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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规范石材行业税收管理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09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1232
      近日,我县下发了《承德县石材行业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对石材行业税收管理进行进一步规范。
      明确行业税收征管方式。采取“以电控税”和查账核实征收相结合的征管方式。“以电控税”是以企业用电度数为计税依据,采取定额方式缴纳税款。规定了不同开采方式的企业各税种单位用电需缴纳的纳税数额。
      建立石材申报制度。在甲山镇建立石材行业外运毛石申报站,所有石材行业出境毛石(荒料)需到申报站办理登记手续,申报站已申报单为原始凭证设立台账,参照财务账管理。申报站记录的处境毛石(荒料)信息作为纳税或评估的依据。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电力部门按月与税务部门核对石材行业企业用电数据;交警、运管、治超等部门加强巡逻检查,严控管理石材外运车辆。对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毛石外运车辆所属纳税人,按偷税行为处理。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经举报查实外运毛石偷税的,对举报人案补缴税款的5%给予现金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关键词: 石材行业 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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