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县区督促水泥生产、石材加工企业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各水泥生产、石材加工企业要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所需资金,完善职业卫生“三同时”相关工作,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对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进行治理整顿,对不完善的防护设施、设备进行改造。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时间从即日起至10月底结束。到2014年5月底没有达到防尘工程治理要求且粉尘浓度超标的,一律责令停止产生粉尘危害的作业;到2014年10月底仍达不到要求的,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发布日期:2014-01-09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1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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