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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事法院调解沉船石材索赔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17 来源:互联网 作者:amy 浏览次数:1134

以为石材随货船沉没海底“死无对证”,货主伪造单据向船东高额索赔。结果沉入30多米深海底的石材被打捞上岸,在水落石出的真相面前,货主的谎言不攻自破。近日,厦门海事法院调解了这起案件。

去年3月10日,“顺航858”轮船东傅某将货主曾某托运的一批路缘石从泉州运往珠海,当时,傅某向曾某出具的运单上只记载了货物的品名和数量,却未写明石材的具体型号。运输途中,“顺航858”轮遇险,连船带货沉没于福建漳州镇海角海域。去年7月2日,曾某向厦门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傅某等人赔偿货物损失50万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货物究竟值多少钱,成了争议焦点。法院决定打捞沉入海中的石材进行认定。去年12月10日,随着装有石材的起降篮慢慢从海中浮出水面,真相也就随之“水落石出”——路缘石并无两面磨光,也无倒角。面对打捞上来的石材,曾某无言以对。近期,当承办法官再次组织调解时,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23万元解决纠纷。

 

关键词: 石材 沉船 索赔 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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