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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应加强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18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1351
      为控制工作场所粉尘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5日对外发布相关通知,要求各地加强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
安全监管总局通知称,今年5月至8月,安全监管总局组织检测机构对全国6个省的31家水泥制造和20家石材加工企业进行了调研和现场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工作场所粉尘危害十分严重:
      一是工作场所粉尘浓度普遍超过国家标准。水泥制造企业包装与装车岗位总尘浓度最高超标115.68倍;呼尘浓度最高超标77.02倍。石材加工岗位总尘浓度最高超标852.00倍;呼尘浓度最高超标177.61倍。
      二是大多数水泥制造企业包装、装车工艺设备落后,除尘系统设计不合理,防尘效果差;绝大多数石材加工企业处于“小、散、乱”的生产状态,且采用干法作业方式,作业现场管理混乱,粉尘四处逸散,没有任何防尘设施,有的甚至没有为接尘工人配备合格的防尘口罩。
      三是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普遍没有接受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防治意识薄弱;在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岗位,部分企业违法使用劳务派遣工,规避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通知要求,各地要全面开展摸底,落实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和行业准入等政策,淘汰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且粉尘危害严重的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并开展防尘工程治理,强化防尘措施。同时,各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要加大粉尘危害防护设施、个体防尘用品的投入,加强粉尘危害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强化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
      此外,通知要求,从今年11月份开始,各地要用一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各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应加大资金投入,进行技术改造,凡达不到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到2014年5月底没有达到防尘工程治理要求且粉尘浓度超标的,一律责令停止产生粉尘危害的作业;到2014年10月底仍达不到要求的,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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